物业信用排行榜 业主也应投一票
北京市住建委7日表示,北京将建立一个物业公司信用“排行榜”,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时,可以根据“排行榜”,选择信用好的物业公司。(7月8日《新京报》)
作为管理物业服务行业的一项新举,物业信用“排行榜”值得期待,因为业主在选聘物业公司时可兹参考。但可供更多市民参考的前提是,还应该在各个小区和其他纸媒“广而告之”,使其达到一定知晓率;不能像官方所说的,仅将此“排行榜”悬挂于市住建委网站供市民查询。
而且,物业信用“排行榜”评定,除有关部门检查审核外,还应让广大业主投票,以确定最终的信用“排行榜”;“排行榜”的动态化更新,也应由管理部门发放业主满意度测评表,征求业主意见和评价。因为物业服务也是一种消费,作为消费者的业主,有权对物业公司的服务水平作出评判;再说,广大业主是小区的主人,物业公司是业主聘请来的“管家”,物业公司服务水平如何,业主最有发言权。
此外,既然有了动态化的信用“排行榜”,还可实行“末位淘汰制”。不应仅对违规物业进行处罚、然后计入其信用档案了事。对于数次处于末位的“屡教不改”者,应坚决予以取缔。据此“排行榜”,还可像个别地方那样,规定物业公司按信用等级缴存保证金,一旦物业公司恶意弃管,或物业管理区域发生影响居民正常生活、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重大服务质量事故,管理部门可动用保证金解决纠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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